1.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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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 |
(2) |
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
(3) |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
(4)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本活動起始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 |
(5)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之自然人參加,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 |
(6)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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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為了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已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
3. |
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本網站之公佈為準。 |
4. |
參加抽獎者,必須在信封上註明個人基本資料包含姓名、電話、聯絡地址。您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將使用於【CHEW LUCKY】抽獎活動。參加者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限本次活動期間之抽獎活動及通知中奬人使用。非得獎者,您所留下的個人資料,將在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銷毀,不移作他用。 |
5. |
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依據稅法規定本收據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
6. |
不限制每人寄回的抽獎信件數量;每人僅限一次中獎機會。 |
7. |
參加抽獎因寄送過程中發生遺失或破損,導致包裝遺失或無法辨認、消費者基本資料不完整、不清楚時,喪失參加抽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依實際收到的資料判定是否符合抽獎資格,並不做另外通知。 |
8. |
需寄回前項所列產品完整外包裝袋(含條碼、不得影印),始得參加。 |
9. |
中獎者在收到中奬通知信,若未在7日內(以郵戳為憑),將中獎收據正本寄回確認得獎資格,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10. |
所有中獎者需以郵局普通掛號寄回中獎收據正本,並保留掛號函件執據,過程若發生遺失或破損,導致無法辨認消費者基本資料時,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如有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中獎者寄回的中獎收據正本遺失,CHEW LUCKY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
11. |
主辦單位不負責變更中獎者姓名、地址等資料,以避免產生冒領獎項之情況。參加者同意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未提供正確資訊或未詳細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12. |
若中獎人因資格不符或願意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網路公告,主辦單位亦不再進行通知。 |
13. |
獎項配送地點僅限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配送地址以中獎人所填資料之地址為準,主辦單位將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
14. |
所有抽獎資料及中獎資格,須經主辦單位查驗審核,如:基本資料、中獎收據等。如經主辦單位驗證任一條件不符,則喪失中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
15. |
獎項詳細內容、顏色與規格以實物為準,網頁/產品包裝/門市佈置物上圖片僅供參考,獎項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16. |
寄送贈品過程中,若發生任何毀壞、錯遞、延遲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17. |
中獎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將中獎者名單公佈於平面廣告、新聞發佈與活動網站,以作為活動宣傳。 |
18.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得獎人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中獎收據。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10元者,中獎者依法需自付10%稅額。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如果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19. |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變動並將另行公告於活動網站。 |
20. |
本活動獎品之規格及外觀以實物為準,顏色隨機出貨。 |
21. |
所有獎項日後之使用與維修,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22. |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狀況CHEW LUCKY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主辦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
23. |
本活動主辦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抽獎活動的權利。 |
24. |
關於活動細節如有疑問,請洽消費者服務專線:(02)2891-4160。 |